索引号: | 6542020010/2022-00826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2-07-16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就业登记
(一)服务内容:登记劳动者就业基本信息,办理《就业创业证》。
(二)服务对象:沙湾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三)政策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关于做好<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379号)。
(四)所需资料
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持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2.从事个体经营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所雇员工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灵活就业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乡镇、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五)办理方式及流程
1.符合登记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主动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
2.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有关情况和资料审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将同时办理《就业创业证》。
(六)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七)经办机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