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2-00826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2-07-16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1.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
2.享受对象
沙湾市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身体残疾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7)疫情防控期间区属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
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3.政策内容和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4.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向所在的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后,送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至符合条件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5.受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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