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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020010/2022-00826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7-16 所属主题: 稳岗就业

关于《沙湾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6 19:12:5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坚持精准扶贫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努力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完成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目标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二、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第十七条、《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强化部门协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第十七条: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大力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政策解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责任人:张新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仲轩仪

联系电话:0993-60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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