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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5042800000118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5-05-2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 沙政办〔2025〕17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湾市2025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8 11:05: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办、局,驻市各单位,小拐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沙湾市2025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沙湾市2025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规避农业生产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加快健全完善覆盖全市的农业保险预防和保护机制,减少农牧民因灾造成的损失,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2﹞10号)、《塔城地区财政局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方案(试行)>的通知》(塔地财﹝2025﹞5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农业保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民政策的德政工程,是分散和转移农牧业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牧民基本收益的重要举措,对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农牧民稳步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建立由政府、种植(养殖)户、承保机构共同参与的农业分险分担机制,提升农业抵御分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工作目标

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行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效益,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应保尽保,其中三大粮食作物投保面积覆盖面不低于65%,育肥猪保险覆盖率不低于35%,逐步建立常态化、持续长效的农业保险体系,化解农业风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证农民基本收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各乡镇、财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沙湾监管支局、农业农村、发改、气象、盛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的沙湾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业保险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局,主任由财政局局长陈俊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沙湾监管支局、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沙湾监管支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气象局、盛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保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业保险管理相关工作。

(一)财政局:财政局履行牵头主责,负责建立健全农业保险补贴资金执行情况动态监测机制;负责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考核等相关制度;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沙湾市农业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负责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决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做好农业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根据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向承保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负责审核沙湾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湾市盛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保机构查验后的保险标的数量进行抽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普惠金融资金管理系统内承保机构上传的数据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地区财政局;加强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沙湾监管支局、承保机构的协同,推动农业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促进形成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沙湾监管支局:负责指导承保机构完善保险条款,共建基层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协调承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承保机构农业保险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承保机构落实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加大预防投入,健全农业保险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负责协调解决农业保险服务纠纷。

(三)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相关农业保险需求,配合财政局制定农业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协调承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负责参与开展各领域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工作,协助配合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定损、理赔工作,在种养殖信息采集等方面提供支持。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盛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承保机构查验后的保险标的数量进行全覆盖复核;负责对承保机构在所辖区域内的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的公示进行监督,并提供公示结果至市财政局作为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资料;负责参与开展各领域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工作,协助配合做好农业保险方案制定、承保、定损、理赔工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设立补贴险种协保员,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保障农户自筹保费及时上缴、理赔款及时到账。

(五)发改委: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对监测报表中涉及农业保险标的物的市场零售价格提供数据参考。

(六)气象局:负责沙湾市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负责冰雹、暴雨、雨雪冰冻等重大气象灾害的灾情评估,参与由气象灾害导致的农业损失的保险理赔查勘、定损工作,依法为承保机构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服务。

(七)承保机构:负责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服务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工作标准,及时、足额理赔,合理设置补贴险种赔付标准,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补贴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设置绝对免赔;负责在村(组)显著位置或企业公示栏,或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负责整理和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至市财政局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对提供的保费补贴资金对应业务的保单级数据至少保存10年,相关保单级数据要做到可核验、可追溯、可追责;负责对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和基层协保员开展政策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规范性;负责在普惠金融资金管理系统内录入本机构基本信息,本年度农业保险合同数据及相关附件。

五、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沙湾市行政辖区范围。

(二)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市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公司3家保险机构承接沙湾市2024年—2026年农业保险。

(三)农业保险种类。分为物化成本保险、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三个种类。自2025年起,全市种粮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险种投保,但不得重复投保。

1、物化成本保险标的品种。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2﹞10号)要求,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主要包括: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三大粮食作物(稻谷、小麦、玉米)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上述贴险种,在农牧民自愿开展并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中央、自治区、市级财政将对保费给予补贴支持,具体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1)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①小麦、油料作物:保险额度每亩600元,费率5%,亩保费30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的45%,即13.5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即7.5元,市级补贴保费的10%,即3元;投保人承担20%,即6元。

②小麦制种:保险额度每亩700元,费率5%,亩保费35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的45%,即15.75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即8.75元,市级补贴保费的10%,即3.5元;投保人承担20%,即7元。

③棉花:保险额度每亩1000元,费率为7%,亩保费70元,其中中央补贴45%,即31.5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即17.5元,市级财政补贴保费10%,即7元;投保人承担20%,即14元。

④玉米、水稻:保险额度每亩700元,费率为7%,亩保费49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45%,即22.05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即12.25元;市级财政补贴保费10%,即4.9元;投保人承担20%,即9.8元。

⑤玉米制种:保险额度每亩800元,费率为7%,亩保费56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45%,即25.2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即14元;市级财政补贴保费10%,即5.6元;投保人承担20%,即11.2元。

⑥马铃薯:保险额度每亩600元,费率为6.8%,亩保费40.8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45%,即18.36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即10.2元;市级财政补贴保费10%,即4.08元;投保人承担20%,即8.16元。

⑦糖料作物:保险额度每亩800元,费率为5%,亩保费40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45%,即18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即10元;市级财政补贴保费10%,即4元;投保人承担20%,即8元。

(2)养殖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5%,投保人承担20%。

①奶牛:保险金额每头10000元,费率6%,保险费600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50%,即300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的25%,即150元;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5%,即30元;投保人承担20%,即120元;

②能繁母猪:保险金额每头1000元,费率6%,保险费60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50%,即30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的25%,即15元;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5%,即3元;投保人承担20%,即12元;

③育肥猪:保险金额每头800元,费率6%,保险费48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50%,即24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的25%,即12元;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5%,即2.4元;投保人承担20%,即9.6元。

(3)特色经济作物(番茄、辣椒、打瓜、大葱、西葫芦、豆角等)。每亩保额600元,费率7%,保费42元。结合我市实际和财力现状,市财政不再补贴,2024-2026年取消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2、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标的品种。按照《塔城地区财政局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方案(试行)>的通知》(塔地规﹝2025﹞50号)要求,标的物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

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1)稻谷:完全成本保险保额每亩不超过1600元,费率5.35%,亩保费85.6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的45%,即38.52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即21.4元,市级补贴保费的10%,即8.56元;投保人承担20%,即17.12元。

(2)小麦:完全成本保险保额每亩不超过1000元,费率7.5%,亩保费75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的45%,即33.75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即18.75元,市级补贴保费的10%,即7.5元;投保人承担20%,即15元。

(3)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额每亩不超过1600元,费率5.1%,亩保费81.6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的45%,即36.72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即20.4元,市级补贴保费的10%,即8.16元;投保人承担20%,即16.32元。

(4)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保额每亩不超过1800元,费率5.1%,亩保费91.8元,其中中央补贴保费的45%,即41.31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即22.95元,市级补贴保费的10%,即9.18元;投保人承担20%,即18.36元。

    (四)参保对象。参保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注册地、养殖地为我市的种植和养殖的所有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六、抓好保费收缴,加强资金管理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农业保险实行“见费出单”,即承保机构在确认收到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冬闲和春季作物耕种期,在抓好春耕春播的同时,协助做好农户自缴保费收取工作,各乡镇组织村(组)协助承保机构于每年5月底前收缴完毕,将承保明细和农民自缴部分保费统一上缴保险公司。待保费到帐后由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并签订保险合同,保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财政部门要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按照预算级次,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分级进行,实行专户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要求和保险补贴资金的审核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对承保机构的财政保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不符合农业保险规定的,不予安排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七、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考核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将把农业保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部门(单位)全市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乡镇和部门(单位)全市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保险公司要加强承保和理赔管理,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对200亩以上大户逐户验标、地块确认、单独出单,对100亩以上农户须出具土地承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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