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湾市2025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出台)背景
农业保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民政策的德政工程,是分散和转移农牧业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牧民基本收益的重要举措,对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农牧民稳步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建立由政府、种植(养殖)户、承保机构共同参与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农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制定依据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2﹞10号)、《塔城地区财政局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方案(试行)>的通知》(塔地财﹝2025﹞50号)文件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方案由基本思路、工作目标、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实施内容、保费收缴及资金管理、督促检查七方面构成。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市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公司3家保险机构承接沙湾市2024年—2026年农业保险。
(二)农业保险种类。分为物化成本保险、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三个种类。自2025年起,全市种粮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险种投保,但不得重复投保。
1、物化成本保险标的品种。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三大粮食作物(稻谷、小麦、玉米)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对以上所述补贴险种,在农牧民自愿开展并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中央、自治区、市级财政将对保费给与补贴支持,具体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1)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2)养殖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5%,投保人承担20%。
(3)特色经济作物(番茄、辣椒、打瓜、大葱、西葫芦、豆角等)。每亩保额600元,费率7%,保费42元。结合我市实际和财力现状,市财政不再补贴,2024-2026年取消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2、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标的品种。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
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保险公司要加强承保和理赔管理,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对200亩以上大户逐户验标、地块确认、单独出单,对100亩以上农户须出具土地承保合同。对有骗保、诈保、渎职的,一经查实,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政策解读单位: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第一责任人:廖海龙 农业农村局局长
日常解读人:蔡虹 农业农村局干部
联系电话:0993-601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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