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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5042800000163 发布机构: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5-04-28 所属主题: 政策法规

关于《沙湾市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28 21:19:5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出台)背景

随着沙湾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面临诸多新挑战,包括旅游资源保护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安全管理隐患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品质,统筹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7.沙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四十条,涵盖以下重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明确本办法旨在规范沙湾市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建设与经营管理,解决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沙湾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建设、经营及管理活动,覆盖自然景观、文化遗产、乡村旅游等各类景区。  

第三条(管理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强调公平公正,平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文旅部门职责)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统筹行业管理,负责规划编制、文化遗产保护、服务质量监管、投诉处理等核心职能。  

第五条(部门分工)  

细化13个职能部门的协作职责: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与突发事件处置;  

市场监管局:打击假冒伪劣、规范价格行为;  

交通运输局:优化景区周边交通布局;  

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与事故调查;  

其他部门(如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保障公共卫生、乡村旅游发展等。  

第六条(联席会议制度)  

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定期协商,破解“多头管理”难题,乡镇政府需配合环境整治与矛盾调解。  

第七条(经营者责任)  

景区经营者是管理主体,需承担合法经营、安全保障、环境保护、服务质量提升等义务,接受监管部门监督。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划建设要求)  

规划衔接:景区规划需与国土空间、环境保护等规划协调,突出地域文化特色。  

保护优先:禁止破坏性开发,建设项目须依法审批,确保生态和景观完整性。  

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建设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资质)  

经营者须取得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审批条件、流程需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价格规范)  

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巡查。  

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安全管理)  

风险防控:高危项目(如高空、探险)需专项许可,特种设备每日检查;  

安全警示:危险区域设警示标志,向游客说明风险并培训安全操作;  

车辆管理:观光车辆须配备安全带、消防设施,驾驶员提醒安全须知。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服务保障)  

投诉处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解决游客诉求;  

责任保险:强制购买旅游责任险,保障游客权益。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禁止行为)  

经营者不得提供低俗、迷信、赌博等违规项目,禁止强迫消费或传播不良信息;  

游客需遵守文明规范,禁止破坏环境、文物或参与违法活动。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安全体系)  

制度完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设施维护:定期检测游乐设施、防护装置,确保安全运行;  

安全教育:向游客普及安全知识,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监管机制)  

联合执法:文旅部门牵头,多部门按职责开展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  

社会监督:公众可通过举报渠道反映问题,经营者须配合检查并整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违规处罚)  

经营者违规:无证经营、安全隐患未整改等行为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  

公职人员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责并赔偿损失。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沙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确保执行中的争议问题统一处理。  

政策解读单位: 沙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第一责任人:文旅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国疆

日常解读人:文旅局干部  张雅玲

联系电话:0993-6016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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