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湾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沙湾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树立崇文重教、崇学向善的社会风尚,充分调动全市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学生勤学奋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教育激励机制、完善育人保障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沙湾市研究起草了《沙湾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现对《办法》核心条款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市域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教育发展根基,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弘扬尊师重教、崇学向善、励志成才的良好社会风尚,健全师生激励表彰机制,充分调动全市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学生勤学善思、奋勇争先的进取意识。同时,为构建科学、规范、长效的奖教奖学激励体系,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营造崇尚先进、争当优秀的教育氛围,切实提升沙湾市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沙湾市教育发展实际,特起草本激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次办法起草严格遵循国家、自治区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坚持依法合规、贴合实际、公开公正的制定原则,主要依据如下: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自治区关于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教育减负提质、五育并举等工作要求,贴合上级教育部门最新工作部署。
现实依据:结合沙湾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兼顾全市学校管理团队、师生发展需求,依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稳定保障,参考乌恰县教育激励政策成熟经验,贴合本地教育发展实际,保障政策可行性、适配性。
管理依据:遵照财政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审计监督等财政管理制度,规范激励资金筹集、审批、发放、监管全流程,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合规使用。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六条,主要明确激励对象、资金保障、组织职责、评选规则、监督管理及施行要求,整体结构清晰、管控规范,核心内容精简解读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划定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覆盖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管理团队及师生。严格规范赛事奖项认定标准,仅认可沙湾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备案)的正规赛事,或教育部公布竞赛目录内的赛事所产生的奖项,非正规赛事奖项不纳入激励范畴。分为奖教、奖学两类激励范畴。
(二)明确资金渠道,保障资金供给
构建财政拨款及其他资金组成的资金渠道,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本办法建立多元化激励资金保障体系,资金来源由财政专项拨款和其他资金构成。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 100 万元的教育激励专项经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拨付,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激励政策常态落地。
(三)搭建组织架构,明晰职责分工
建立沙湾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激励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协调机制由分管教育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主要负责审定激励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项目标准(范围)与年度收支安排,研究审议资金分配方案及管理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化解工作运行难点堵点。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承担。
(四)细化激励项目,规范评选标准
实行每学年评选1次,严格执行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叠加原则。同一项目、同一事实获得不同层级荣誉或奖项的,仅按最高层级标准奖励;不同项目、不同事实获得多项荣誉的,可分别申领对应奖励。奖教侧重教学赛事及办学质量奖励;奖学面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学生。
(五)规范申报流程,坚持公开透明
严格执行“学校申报—教体局初审—协调机制审议—5个工作日公示”流程,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异议核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六)划定约束条款,强化监督管控
限制激励情形:师生在党纪、政务、单位纪律处分影响期内,或处于诫勉影响期内的,不予激励。
资金禁用范围:明确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基建支出、日常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对外投资等六项无关支出,严守资金使用红线。
失信惩戒机制:对弄虚作假、隐瞒违纪事实的获奖师生,撤销激励资格、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责。
长效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纳入同级审计范围,定期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七)明确施行期限,实行动态管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实施期间,国家、自治区及地区颁布新的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减负工作要求的,协调机制办公室应及时组织评估;确需修订的,应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程序修订本办法或制定实施细则,报协调机制审议通过后发布施行。
政策解读单位:沙湾市教育和体育局
第一责任人:沙湾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琴
日常解读人:沙湾市教育和体育局干部 哈丽努尔
联系电话:0993-6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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