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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域发布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和有关产品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12:42:5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我市出台《关于在我市域发布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和有关产品通告》,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的核心目的是什么?

《通告》立足“安全第一、环保优先、兼顾民俗”的原则,一方面通过划定禁限放区域、时段,防范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降低燃放对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合理保留传统节庆燃放空间,避免“一刀切”,实现公共利益与民俗文化的平衡。

二、哪些区域属于禁放区?是否全时段禁放?

禁放区域实行全时段禁止燃放,主要包含以下范围:

1.文物保护单位,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

2.客运站、铁路沿线及围墙100范围内禁止燃放。

3.加油、加气站、焦化厂、焦油厂等易燃易爆生产厂区内禁止燃放;易燃易爆存储单位、存储库(室)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

4.变电站所内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输变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单位内及周围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

7.市区商业中小、各专业批发零售市场、城区公共广场、公园、体育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禁止燃放。

8.居民楼道,阳台、楼顶等部位禁止燃放。

9.水库、大坝、渠首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和枢纽设施周边。

10.重污染天气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对特定区域临时禁放。

11.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放品种能随便燃放吗?有哪些限制?

限放品种为全时段禁放,主要有以下品种:

限定C/D级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禁止燃放超标品种及孔明灯、钢丝棉烟花等冷光烟花及专业人员燃放的A、B级烟花。

四、遇到重污染天气怎么办?

重污染天气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对特定区域临时禁放,响应大气污染防控要求。

五、违规燃放会承担什么责任?

1.个人在禁放区域燃放,或者在限放区域或时段、违规品种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火灾、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商家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或者销售禁限品种的,由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物品所得,并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件。

3.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如何保障政策落地?

1.部门协同监管: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燃放管控执法;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空气质量、发布重污染预警;城管部门负责清理燃放后的垃圾、维护市容环境。

2.基层属地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宣传劝导主体责任,通过张贴通告、入户讲解等方式普及规定要求,引导群众自觉遵守。

3.社会监督举报:设立并公布举报热线,鼓励群众对违规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政策解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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