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湾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中型、重型载货车辆通行与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防治高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和减少柴油货车污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老旧车淘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沙湾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中型、重型载货车辆通行与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6年3月1日起,分阶段对中型、重型载货车辆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二、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限行规定、其他规定两个部分。限行规定部分包括限行区域范围、限行措施及各项措施执行的时间。其他规定部分包括特种车辆的通行管理要求、特殊情况时的处理措施、限行措施的执行部门、其他有关限制货车通行规定的执行要求、《通告》实施时间及有效期等规定。
三、常见问题解答与说明
(一)为什么要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行?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PM)和氮氧化物(NOₓ)。从单车排放来看,1辆国四重柴油货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相当于200余辆小型客车。从排放总量来看,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由于使用年限长、强度大、载荷高,超标排放问题突出,已成为我市移动源污染治理的重点对象。削减机动车尤其是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排放,是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因此,有必要对中型、重型载货车辆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行,降低其污染物排放。
(二)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行有何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划定限制高污染排放车辆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告。
(三)限行对象包括哪些车辆?
此次限行措施不区分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对所有中型、重型载货车辆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均适用。《通告》中所称的柴油货车是指以柴油为燃料的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规格的载货汽车。
(四)哪些车辆不在本《通告》限制通行车型范围内?
按照《通告》规定,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中国邮政专用车辆不受本《通告》规定限制。
(五)限行分为几个阶段?是否全天限行?
限行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26年3月1日起针对中型、重型载货车辆在规定的一类限行区域内实施禁行;针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二类限行区域内实施禁行;针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三类限行区域内实施禁行;第二阶段,自2027年3月1日起针对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二类限行区域内实施禁行。限行时段为全天24小时。
(六)周末、法定节假日和突发情况是否执行限制通行措施?
执行,周末、法定节假日正常实施中型、重型载货车辆以及柴油货车相关通行管理规定。遇我市突发情况或启动重污染应急等应急措施时,按照相关应急管控通告执行。
(七)作为车主怎么确定车辆的排放标准?
车主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对应车型的排放标准,查询网址: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
(八)违反《通告》后果如何?
限行车辆违反《通告》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九)《通告》与现有的货车通行管理措施有何关系?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车辆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除遵守《通告》外,还需遵守我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道路通行管理措施。
政策解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
第一责任人: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 王健
日常解读人: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 段亚峰
联系电话:0993-602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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