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601200000005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26-02-13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发文字号: | 沙政办规字〔2026〕1号 | 所属主题: | 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沙湾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中型、重型载货车辆通行与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委、办、局,驻市各单位,小拐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沙湾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中型、重型载货车辆通行与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
关于沙湾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中型、重型载货车辆通行与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和减少柴油货车污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沙湾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中型、重型载货车辆通行与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
1.一类限行区
具体范围:迎宾南路-天山东路-金沟河南路(含)-翠山路(含)-宝山路(含)-西公园路(含)-乌鲁木齐西路(含,西至森林公园检查站)-桃园路(含,西至桃园三期南区、北区)-友好北路(含)-玛纳斯路(含)-大泉路(含)-北京东路(含)-金沟河北路(含)-南京路(含)-凯旋北路(含)-宁波路(含)-重庆路(含)-乌鲁木齐东路围合区域。具体范围参照示意图,以进入城区各路口标识标牌为准。
2.二类限行区:
①迎宾北路(含)—智慧大道东路(含)—金沟河北路(含)—北京东路—北京西路—桃园路(含)—乌鲁木齐西路—乌鲁木齐东路围合区域。
②乌鲁木齐东路—凯旋路(含)—人民路(含)—金沟河南路(含)—广场东路(含)—广场西路(含)—友好南路(含)—乌鲁木齐西路围合区域。
3.三类限行区:
智慧大道西路(含)—桃园路(含)—北京西路—奎屯路(含)围合区域。
(二)限行措施及执行时间
1.一类限行区:自2026年3月1日起,全天禁止中型、重型载货车辆通行,如有需要办理通行许可后方可进入。过境货运车辆绕行外环路(产业园路)。
2.二类限行区:自2026年3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此区域内通行。自2027年3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此区域内通行。
3.三类限行区:自2026年3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此区域内通行。
二、其他规定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以及运输医疗急救物资、民生保障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货运车辆、中国邮政专用车辆等,遇特殊情况保障相关需求时,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二)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启动时及其他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应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五)本通告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沙湾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中型、重型载货车辆通行与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示意图
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沙湾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中型、重型载货车辆通行与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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