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湾市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容缺后补受理制度》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沙湾市制定《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容缺后补受理制度》,旨在通过创新审批模式,破解项目前期审批耗时长、材料繁琐等难题,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关于印发<沙湾县重大项目容缺后补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沙政办〔2017〕34号),结合我市实际,以“容缺受理+承诺补正”为核心,构建高效协同的审批服务体系,为激发市场活力、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限制
1.适用项目:覆盖依法需审批、备案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但涉及国家安全、生态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领域项目除外。
2.适用对象: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需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且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明确禁止已擅自开工项目适用容缺预审,强化制度合规性。
(二)办理流程要点
1.容缺预审启动:申请人签订《容缺预审承诺书》,明确需补缺材料清单及期限;若涉及第三方责任(如勘察、设计单位),需同步承诺。
2.审批协同提速:实行“急事急办、能快则快”原则,各部门按阶段并联推进预审,在材料补齐后即时转为正式审批结果。
3.动态材料追补:各审批环节嵌入材料补正提醒机制,最后一环负责校验,确保全流程闭环管理。
4.违约风险管控:两次未按期补全材料者将取消容缺资格,审批部门有权终止预审并作废批文,强化制度约束力。
(三)配套保障机制
1.标准细化:各部门需制定容缺事项、材料及时限清单,科学测算流程节点,确保预审与正式审批无缝衔接。
2.服务前置:推行重点项目预审查制度,通过提前介入、上门指导等方式优化申报材料准备,减少企业试错成本。
3.联审联办优化:简化跨部门审批流程,实行“缺席默认”“超时默认”机制,明确责任追究,提升协同效率。
4.监督考核:由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定期督查,将执行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三、制度创新与突破
(一)信用承诺替代刚性材料:以企业信用为基础,允许非核心材料后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分段审批与动态监管结合:通过“预审-补正-转正”模式,既加快审批进度,又确保监管不放松。
(三)责任倒逼机制:对部门实行“双默认”规则,对申请人设置“两次失信禁入”条款,形成双向约束。
四、预期成效
(一)审批效率提升:通过材料容缺、流程并联,预计项目前期审批周期可缩短30%以上。
(二)企业获得感增强:减少因材料反复修改导致的“来回跑”问题,助力重点项目快速落地。
(三)监管效能优化:以信用监管替代传统审查,推动政府职能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型。
本制度是沙湾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标志性举措,通过制度创新与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将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政策解读单位:沙湾市代建中心
第一责任人:赵栋 代建中心书记、主任
日常解读人:廖云霄 代建中心 副主任
联系电话:0993-60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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