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市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效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构建简洁、高效、规范的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工作机制,打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市域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5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政府类投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
(二)审批事项办理时限
1、政府类投资项目从 120 个工作日压缩至 35 个工作日
立项用地规划阶段:选址意见书核发 4 天(自然资源局)、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7 天(发改委)、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5 天(自然资源局)。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4 天(自然资源局)。
施工许可阶段:施工许可证核发 3 天(住建局)。
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 12 天
2、社会类投资项目从 110 个工作日压缩至 30 个工作日
立项用地规划阶段:规划条件 3 天(自然资源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6 天(发改委)、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3 天(自然资源局)。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4 天(自然资源局)。
施工许可阶段:施工许可证核发 4 天(住建局)。
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 10 天
(三)提升审批效能的具体举措
1、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法定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基本目录库和自治区自有目录库载明事项以及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要求,全面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有关政策、规定。
2、加强部门协同工作。加快信息整合共享和应用,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提升服务质效。
3、做好要素保障。一是建立“土地超市”,通过政府网上架“土地超市”,招商引资推介沙湾市可利用土地资源,并积极筹措资金,先行解决非净地“三通一平”问题,投资方到位,即可净地出让,开工建设。二是建立测绘、地勘、咨询、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环评、能评、安评、质量检测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中介超市”。三是政府投资类项目,尝试开展同批次项目前期咨询批量招标;社会投资类项目,要根据项目实际做好研判,形成项目前期审批清单,主动提醒、协助投资主体单位提前做好审批所需的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咨询、审查、设计服务成果。
4、强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服务。一是推进容缺受理和并联审批,落实告知承诺制和审批豁免清单制。二是畅通帮办代办机制。三是强化服务靠前服务模式。四是组织业务培训。由工程建设领域审批职能部门负责对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前期参予单位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五是加强与投资人的沟通联系。适时为投资人定向推送与其产业相关的国家政策信息。
政策解读单位:沙湾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一责任人:马兵(党组书记、主任)
日常解读人:裴富华(党组成员、副主任)
联系电话:0993-6019510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