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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沙湾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3-13 22:41:5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更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政策执行、优化资源配置,决定废止《沙湾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废止背景

2024年4月29日,我市出台《沙湾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12月31日,旨在激发我市汽车消费市场活力,推动汽车消费增长。然而,在2024年10月29日,我市收到塔城地区商务局等7部门印发的《塔城地区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塔城地区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中补贴金额由地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因此决定废止我市原有的汽车消费补贴实施方案。

二、废止原因

1. 政策统一:废止我市原有方案,全面贯彻地区统一的汽车消费补贴政策,能够避免政策冲突与矛盾,确保全市汽车消费补贴工作在地区统一指导下有序开展。

2. 优化资源配置:地区方案中补贴金额由地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废止原有方案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二、废止内容及范围

1. 废止文件  

《沙湾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沙政办〔2024〕14号)

2. 时间节点说明

原方案有效期: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10月28日(地区新政策印发前)。  

四、特别提醒  

新政策适用:2024年10月29日起(含当日)按《塔城地区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申领财政补贴电子消费券,消费券申领截止日期2025年1月31日,使用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前。    

政策解读单位:沙湾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一责任人:沙湾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叶湘江

日常解读人:沙湾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干部 党娟

联系电话:0993-60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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