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沙湾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沙湾市结合实际制定《沙湾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11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塔城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塔行办规〔2024〕1号)相关规定,结合沙湾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沙湾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共八章41条。
(一)什么是公租房?
《沙湾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公租房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沙湾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含低保、低收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精神残疾不得单独申请,必须有长期共同居住人作为主申请人进行申请);2.家庭中至少有1人为街道办事处常住户籍且满1年。3.家庭收入情况符合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以沙湾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准,此数据由统计局提供);4.在本市城区内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车辆价值不超过5万元、无投资开办企业经营情况。35岁以下未婚的申请人,需与父母共同进行申请,不得单独申请。
《沙湾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街道办事处常住户口或办理了《居住证》;3.在本市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乡镇新就业职工在工作所在乡镇进行申请,由乡镇干部周转房进行保障,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不予受理。在本市新招录的公务员、事业编、引进人才、便民警务站人员,来本市工作时间不满3年的可进行申请。
《沙湾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财聘人员、公益岗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比照新就业职工且不受工作时间限制。
《沙湾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 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指南疆四地州、塔城地区北五县(塔城、额敏、裕民、托里、和丰)及其他来本市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精神残疾不得单独申请,必须有长期共同居住人作为主申请人进行申请);2.在本市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投资开办企业及个体经营情况。
(三)公租房租金标准?
《沙湾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低保家庭经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租金按1.9元/月/㎡计算(次年需重新审核)。中低收入家庭、财聘人员、公益岗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暂定为4元/月/㎡。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居住期限实施阶梯定价:3年以内(含3年)租金为6元/月/㎡,3年以上租金调整为8元/月/㎡。
(四)公租房保障期限?
《沙湾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五)公租房的退出及收回规定?
《沙湾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住建局责令按原租金的2倍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终止其住房保障资格。承租人为纪委、监委监察对象的作为线索同步移交纪委、监委。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承租人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1.转借、转租的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6.恶意拖欠租金长达6个月以上的,经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7.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8.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9.合同期满,未重新签订续租合同,或申请续签合同,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10.采用虚报、瞒报户籍、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11.因家庭人均收入增加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住房保障的情形。
本政策由沙湾市住建局解释。
政策解读单位: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责任人: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母祥明
日常解读人: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刘梅
联系电话:0993-601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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