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5032000000318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20 | 所属主题: | 自然资源领域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沙湾市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拟订了《沙湾市G312K4372岔口-X814K55.692(沙温公路)改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沙湾市G312K4372岔口-X814K55.692(沙温公路)改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办理补偿登记部门和时限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于30日内到沙湾市自然资源局地政管理科,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三、禁止事项
自《沙湾市G312K4372岔口-X814K55.692(沙温公路)改建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四、异议反馈渠道及申请听证
被征地范围内的国有单位及其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沙湾市自然资源局地政管理科提出申请。
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群众、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沙湾市人民政府申请听证。
特此公告。(公告期限: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20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