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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6071700000100 发布机构: 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6-07-17 所属主题: 义务教育

沙湾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7 19:47:4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沙湾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将我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一)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填写延缓入学申请书(见附件3)报市教体局基教中心进行审核,延缓入学年龄不得超过7周岁。

(二)报名时间:8月20日-21日

(三)报名地点:各小学

(四)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提前准备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前往片区对应学校办理报名。

(五)生源认定:各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沙湾市域内一年级第一学期不允许转学。

(六)所需材料:按照学生入学的各类情况,划分为“政策性优待生”“房户居一致生”“购房生”“户籍生”“随迁生”“其他类”。

1.政策性优待生:符合入学优待条件的适龄生,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相关优待文件规定的证书、证件、证明等。优待范围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2.房户居一致生: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一个户口簿上;二是户主(监护人)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公租房合同)权属人相同;三是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址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公租房合同)地址一致。需提供户口首页、父母及学生户口页、房产证(有效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或公租房合同),以居住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3.购房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沙湾有自购房产,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件。户口簿含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页、学生户口页。房产为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购并居住,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以自购房产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4.户籍生:有沙湾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产。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户口簿含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页、学生户口页。以学生户口簿首页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5.随迁生:户籍为沙湾以外,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产,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家庭电子居住证明。户口簿含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页、学生户口页。电子居住证明含父母双方或一方法定监护人证明页、学生证明页,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以电子居住证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6.其他类:(1)祖孙同户生,如果是祖辈房产,祖孙三代共同居住、在同一户口簿上,学生父母在市区无房产。可以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房产证件作为依据到对应片区入学。需提供祖孙三代户口簿和房产证件,户口簿含首页、祖孙三代户口页。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如孩子父母在城区有房产,按父母房产所在区域入学。(2)乡镇户籍租房生:沙湾乡镇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租房经商或务工常住的,可以在沙湾市第三小学或第五小学就读;在非本户籍乡镇常住的,可以在常住乡镇学校就读。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合法住所证明(监护人在城区的有社区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租房合同或社区、村队开具的居住证明等)。(3)长幼同校生:实施对象为同一户籍地址具有相同监护人的多孩家庭的子女,实施范围为小学一年级,实施原则为家长自愿申请。如监护人有意愿申请子女“长幼同校”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参加正常报名的同时携带家庭户口簿及相关房产证件或电子居住证等原件,到教体局基教中心进行申请。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予以安排长幼同校。

特别说明:

(1)监护人报名提供的所有材料为原件,必须如实提供,真实有效,凡提供假证件、假资料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学区内入学资格,由教体局统筹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如果家庭户口簿的户主不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或者学生户籍的户主和房屋产权人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监护关系变更等能够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原件。

(3)学生一经录取,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教体局将对该学位进行统筹调配。

(七)招生顺序:采取先审核登记“政策性优待生”“房户居一致生”“购房生”“户籍生”,再审核“随迁生”“其他类”的顺序进行。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当学校出现学位供给紧张情况时,按照优先级依次进行招生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录满,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至其他就近学校就读。

二、小学升初中招生(七年级)

(一)招生范围:沙湾市2026年小学毕业生、市域外七年级插班生

(二)报名时间:沙湾市2026年小学毕业生于8月25日到校报道;市域外七年级学生于8月21日到所在片区中学报名。

(三)生源认定:(1)城区学校学区以各小学提交的毕业生房产信息为准,所有提交佐证材料再不予变更,教体局将进行复核。本次小学毕业生升学信息登记入学地址确定后,秋季开学前后不得变更。沙湾市域内七年级第一学期不允许转学。(2)乡镇学校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如有家长在城区有自购房(监护人名下)且不是对口直升学校的片区,以各学校提交的申请资料为准。(3)市域外六年级毕业生,携带所需材料至所在片区中学申请入学。

(四)所需材料:结合目前我市初中学位较为紧张的实际情况,将学生入学划分为“政策性优待生”“购房生”“随迁生”“其他类”。

1.政策性优待生:符合入学优待条件的适龄生,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相关优待文件规定的证书、证件、证明等。优待范围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2.购房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沙湾有自购房产,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明。户口簿含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页、学生户口页。房产为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购并居住,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以自购房产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3.随迁生:户籍为沙湾以外,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产,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家庭电子居住证明。户口簿含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页、学生户口页。电子居住证明(含父母双方或一方法定监护人证明页、学生证明页),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以电子居住证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4.其他类:有沙湾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产。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户口簿含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页、学生户口页。以学生户口簿首页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特别说明:

(1)监护人报名提供的所有材料为原件,必须如实提供,保证真实有效,凡提供假证件、假资料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学区内入学资格,由教体局统筹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如果家庭户口簿的户主不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或者学生户籍的户主和房屋产权人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监护关系变更等能够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原件。

(3)学生一经录取,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教体局将对该学位进行统筹调配。

(五)招生顺序。

采取先审核登记“政策性优待生”“购房生”,再审核“随迁生”“其他类”的顺序进行。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当学校出现学位供给紧张情况时,按照优先级依次进行招生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录满,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至其他就近学校就读。

三、插班生入学

(一)各小学、初中插班生报名时间:秋季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所在片区学校进行申请。

(二)生源认定:小学二至五年级在籍学生,八年级在籍学生插班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三)所需材料及招生顺序:小学阶段插班生所需材料参照上述一年级招生要求,初中阶段插班生所需材料参照上述七年级招生要求。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因学位不足而未被相应学区录取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有学上。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学位。

特别说明:我市一年级、七年级实行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工作由市教体局统筹组织。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完成学生编班,邀请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班主任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任教班级,分班名单现场打印、签字确认,并第一时间在校内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监督。其余年级插班生由学校调配,确保每班人数均等。

塔城地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901-6222325

沙湾市教体局举报电话:0993-6012417 0993-6011755

附件1:沙湾市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docx

附件2: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3:延缓入学申请书.docx

附件4:2026年秋季学期沙湾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xlsx

附件5:2026年市区学校秋季起始年级计划招生人数.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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