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5061600000132 | 发布机构: | 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所属主题: | 义务教育 |
沙湾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大会及自治区、地区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沙湾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使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具体如下:
组 长:赵春林 教体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马 琴 教体局局长
巧 盼 教体局工会主席
唐吉运 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 员:高 虹 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杨胜利 教体局政工办负责人
杨壹浚 教体局基教中心副主任
各义务教育学校党组织书记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中心,组织协调各学校开展好招生工作;各学校负责详细准确摸底掌握片区内学龄人口,并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妥善安排就学。
二、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入学的权利和相应的学位。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和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三、招生工作实施程序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填写延缓入学申请书(见附件4)上报市教体局基教中心进行审核,延缓入学年龄不得超过7周岁。
2.集中报名时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4.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准备好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相关资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学校报名。
5.生源认定:城区各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小学升初中招生(七年级)
1.招生范围:沙湾市2025年小学毕业生
2.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3.生源认定:
(1)城区学校学区以各小学提交的毕业生户籍、房产信息为准,所有提交佐证材料再不予变更。教体局将进行复核,若出现资料不全、不实等情况,我们将单线联系学校和家长进行复核。以最后终审为准。
(2)乡镇学校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如有家长在城区有自购房(监护人名下)且不是对口直升学校的片区,以各学校提交的申请资料为准可以调整学区,后期再不予接收及变更。
(三)插班生入学
1.各小学、初中插班生报名时间:秋季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所在片区学校进行申请。
2.生源认定:参照小学、初中招生入学生源条件及学区范围,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四)招生范围及所需材料
按照学生入学的各类情况,划分为“购房生”“户籍生”“随迁生”“优待生”四类。
1.购房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有沙湾城区自购房产。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明。户口簿含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页、学生户口页。房产为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购并居住,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和缴费发票。以自购房产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2.户籍生:有沙湾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产。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户口簿含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页、学生户口页。以学生户口簿首页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3.优待生:符合入学优待条件且居住在城区的适龄生。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相关优待文件规定的证书、证件、证明等。优待范围为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家长带所需材料到教体局基教中心进行审核,在招生政策范围内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给予优先安排。
4.随迁生:户籍为沙湾市以外,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产。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家庭电子居住证明。户口簿含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页、学生户口页。电子居住证明含父母双方或一方法定监护人证明页、学生证明页,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以电子居住证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特别说明:
1.如果家庭户口簿的户主不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监护关系变更等能够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原件。
2.监护人报名提供的所有材料为原件,必须如实提供,真实有效,如出现资料造假、不实等情况,将取消报名资格。
3.随迁子女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因学位不足而未被相应学区录取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有学上。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学位。
4.长幼同校生:实施对象为同一户籍地址具有相同监护人的多孩家庭的子女,实施范围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实施原则为家长自愿申请。如监护人有意愿申请子女“长幼同校”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参加正常报名的同时携带家庭户口簿及相关房产证件或电子居住证等原件,到教体局基教中心进行申请。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予以安排长幼同校。
(五)招生顺序。采取先审核登记“购房生”“户籍生”“优待生”,再审核“随迁生”“长幼同校生”的顺序进行。各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及班额规定数,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当学校出现学位供给紧张情况时,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按照优先级依次进行招生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录满,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至其他就近学校就读。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要求接收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维护随迁子女的正当权益,在奖励、评优、加入少先队和共青团、参加校内外活动、参加中考等方面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各学校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随班就读,对其他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系统。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
(五)摸清各类学生底数。各学校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摸清底数,确保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六)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在招生政策范围内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给予优先安排。在有空学位的前提下,实行长幼同校政策,依据家长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教体局按照学校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七)合理控制学校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标准招生,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八)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严禁以考试、竞赛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严禁各学校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行为;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等行为。严禁违规收费,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等行为。
(九)实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格按照人数、性别、族别等比例相对均衡的原则进行编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违规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分班过程需邀请人大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各校分班结果要及时公示,坚持班额控制,按照标准班额办学,实行常态编班。
(十)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及时做好学籍异动的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按照学籍相关规定,申请转学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毕业年级、休学期间一般不允许办理转学。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入学工作。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者推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市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协调的学生,各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顺利完成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
(十二) 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材料列出清单,在6月15日前通过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本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及时间、招生咨询电话等。至少提前一周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提示或者公告,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积极指引家长做好提交资料和报名登记。
(十三)加大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一是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二是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生方案,公示入学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三是建立响应机制,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及时接听群众热线电话,回应群众的诉求和关切,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
塔城地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901-6222325
沙湾市教体局举报电话:0993-6012417 0993-6011755
沙湾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6月16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