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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6101000000064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6-10-10 所属主题: 乡村振兴

关于调剂沙湾市2026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沙财振 [2026] 5号 )

发布时间:2026-10-10 19:43:3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市农业农村局、四道河子镇人民政府、大泉乡人民政府、老沙湾镇人民政府、金沟河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振〔2026〕4号)文件要求,现对2026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调整后下达你单位,预算指标请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一科目",按实际支方向将支出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情况。市级各单位务必认真执行,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财政部门要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粮棉果畜四大涉农产业集群标准化生产、初加工、精深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环节,促进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提档升级,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完善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将项目资产确权、联农带农、持续发挥效益情况纳入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搞笑、管护到位、联农带农紧密、效益充分发挥。

(四)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1:沙湾市2026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调剂使用情况表.xlsx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沙湾市大泉乡叶家湖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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