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6101000000058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2026-10-10 | 所属主题: | 乡村振兴 |
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2026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沙财振 [2026] 3号 )
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四道河子镇人民政府、老沙湾镇人民政府、金沟河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振〔2026〕4号)文件要求,现对2024年、2026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调整后下达你单位,预算指标请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一科目",按实际支方向将支出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指标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严禁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帮扶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违规使用、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情况,确保资金转款专用、使用安全规范。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帮扶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算部署,坚持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的论证与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发挥效益。
(四)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资金项目信息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对资金分配结果、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促进资金项目规范管理。
附件1:沙湾市2024年、2026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调剂使用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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