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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608152-2/2022-00872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1-20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沙湾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20:36: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沙湾市统计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关注关切,加大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力度,强化决策执行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统计信息服务社会公众能力有效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优化基础工作,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调整更新主动公开目录,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流程有效运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加大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力度,丰富发布形式,提升统计宣传工作。继续推进统计数据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加强信息挖掘。充分展示沙湾经济运行中的新亮点新变化新情况,并结合统计数字化平台建设,推进专业数据解读信息化、通俗化,实现更灵活和直观的数据解读形式,更好的服务社会。

三是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以适应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市2021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

本年度未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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