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6052600000174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26-05-26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发文字号: | 沙政办〔2026〕25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驻市各单位,小拐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新安〔2024〕7号)、《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塔地安防减救委〔2025〕2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由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沙湾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沙政办规字〔2023〕1号)文件进行废止,请各部门(单位)按照《沙湾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沙安防减救委〔2026〕3号)文件精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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