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061000000074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4-06-10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发文字号: | 沙政办督字〔2024〕18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光明栏公布工作的通知
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政府光明栏作为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承担着向社会各界公开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的工作任务,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提高光明栏公布工作水平,现将2024年政府光明栏公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布内容
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和行业特点,以群众能够充分理解的图片、文字等方式,在最大范围内将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民生服务、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
情况,公共信息等,特别是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涉及的具体内容向社会公开。
二、公布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将编制版面内容在公开前一月的28日前报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备案存档,并于每月1日前将光明栏版面内容更换完毕(公开顺序附后,每月2个承办单位,第一个承办单位负责南侧光明栏、第二个单位负责北侧光明栏)。
(二)各部门在光明栏内容公布当月(前一月的30日至当月30日)负责光明栏维护,若出现损坏自行负责维修。同时,要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期间光明栏的卫生清洁工作,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卫生清洁情况差及光明栏损坏而未及时维修的单位予以通报。光明栏公示、维护、保洁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评进行计分。
附件:各部门2024年承办政府光明栏公布安排表
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0日
各部门承办政府光明栏公布安排表
时间 | 负责单位 |
2024年6月 | 发改委、农业农村局 |
2024年7月 | 卫健委、医保局 |
2024年8月 | 公安局、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 |
2024年9月 | 民政局、教科局 |
2024年10月 | 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
2024年11月 | 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4年12月 | 文旅局、林草局 |
2025年1月 | 司法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2025年2月 | 城市管理局、水利局 |
2025年3月 | 审计局、统计局 |
2025年4月 | 财政局、住建局 |
2025年5月 |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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