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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608152-2/2017-00049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7-03-13 所属主题: 政策法规

关于公布沙湾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3 11:42:3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牧场,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石河子老街管理处,小拐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行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72号),就全面推行地方各级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作出了统一部署。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推进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6〕82号)和《关于印发沙湾县推进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沙政办〔2016〕131号)文件要求,沙湾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编办)组织政府各部门,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对应的责任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编制了沙湾县政府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如下:

一、保留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全县35个政府部门共保留县级行政职权2953项,其中行政许可233项、行政处罚2180项、行政强制108项、行政征收29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检查146项、行政确认44项、行政奖励16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职权178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二、严格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等情况,对行使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提出相应的增加、取消或者其他变更的建议,经沙湾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编办)审核,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进行调整。政府各部门要以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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