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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608152-2/2017-00057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7-09-13 所属主题: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沙湾县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3 18:50:3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牧场,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驻县各单位,石河子老街管理处,小拐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沙湾县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沙湾县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自治区卫生县城复审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深入开展,倡导积极向上的健康生活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远离烟草危害,减少因吸烟引发的各种疾病发生,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按照国家卫计委、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30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卫宣传〔2017〕167号)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卫生县城复审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为载体,积极

推进控制吸烟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拒绝、控制吸烟,提升干部群众健康生活素养,逐步降低吸烟和吸烟量,提升干部职工健康素质,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环境,巩固控烟取得的成果。

二、目标任务

所有室内外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实行禁烟。全县所有医疗机构、教育机构、行政机关率先实施禁烟,禁止各类烟草广告、促销等活动。卫计委要在医疗机构设置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专业的戒烟服务。通过开展控烟活动,提高全民控烟意识,自觉抵制烟草,有效降低吸烟率,努力营造无烟环境。

三、禁烟区域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均为无烟区,且不设室内吸烟区,机关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办事大厅、走廊,各医疗机构各科室、病房、会议室、走廊,各学校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幼儿园室内外活动区域,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内外区域等均为禁烟区域。

四、工作内容

(一)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各部门要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全面推行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活动,减少烟草对公众健康危害,尤其是对女性和儿童的健康危害,个体烟草零售店,要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宣传标识,取缔烟草宣传广告。各部门办公室不得摆放烟灰缸,不向客人敬烟。各办事窗口要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吸烟对人体危害的宣传内容。各部门要落实控烟检查人员,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带头创建无烟单位。各部门要以身作则,优化机关人文环境,树立窗口良好形象,积极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各部门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不在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吸烟。各部门要制定控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控烟管理制度,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控烟工作,设置明显禁烟标志,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医疗机构要创建“无烟医院”,充分发挥卫生系统带头控烟先锋模范作用,要为吸烟人员提供戒服务,争创无烟医院。卫计委要在医疗机构设置戒烟门诊,安排专职劝烟人员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知识,积极开展简短戒烟干预,推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为吸烟者提供专业的戒烟服务;要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戒烟“医者先行”倡导活动,充分发挥医生带头戒烟表率作用。各学校要积极开展“无烟学校”创建活动,卫计委要为学校控烟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要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活动,争创无烟中小学、幼儿园。同时要做好服务对象的创建工作,开展“无烟企业”“无烟宾馆”等无烟场所建设,不断扩大无烟场所覆盖面,为公众提供健康优质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广泛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宣传活动。各部门要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烟草——对发展的威胁”和我国活动主题“无烟·健康·发展”,以及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等节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控烟、吸烟有害宣传资料、张贴禁烟标识、禁烟标志,公益广告、标语等形式宣传控烟知识。三道河子镇以各社区集中咨询活动为主,各单位以健康讲座形式为主;卫计委要组织各医疗机构,在重点地段开展大型集中宣传咨询活动,要加强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控烟宣传知识提供和业务指导,要结合健康教育工作,组织专家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行巡讲,设计制作发放宣传折页、宣传册等材料;教科局要组织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无烟家庭”倡导活动,通过“无烟家庭”命题作文、致父母的一封信等形式,将控烟理念融入家庭生活,发挥青少年在作为家庭核心在控烟上的积极作用,使青少年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促进其健康成长;文广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烟草——对发展的威胁”公益活动内容和烟草危害相关知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动员公众积极关注控烟、参与控烟,提高群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形成全民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卫计委、教科局、文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机关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牵头按照:制定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确定本单位禁烟管理人员职责。全面启动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各医疗机构、学校、公共体育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经营场所、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机关、事业单位)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建立完善控烟工作资料、上报相关数据,推进控烟履约法制化进程,促进公众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支持。

(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控烟工作,按照自治区卫生县城复审要求,严格执行“无烟单位”标准,制订活动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立即组织开展,不断加强控烟工作管理,强化控烟组织建设、制度执行、标识张贴、吸烟区设置等内容;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活动方案、计划、总结、图片及报表等资料于9月2日前报爱卫办。(高层1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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