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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强沙湾市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3-25 17:03:5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便于全市广大农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准确理解、自觉遵守《关于加强沙湾市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依法依规取用地下水,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现就《通告》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地下水是沙湾市农业生产、城乡生活及生态保障的重要水源。当前我市存在部分未经许可擅自凿井取水、取水计量不规范、超计划用水、地下水超采等突出问题,取用水秩序亟待规范,水资源刚性约束亟需落地。为深入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科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规范取用水行为,遏制地下水超采,保障区域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以刚性制度守护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制定依据

本《通告》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确保政策合法合规、权责清晰、执行有力。

三、核心内容解读

《通告》共六项条款,聚焦审批、计量、征税、管控、执法、监督六大关键环节,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严审批、强计量、重征税、联管控、硬执法、广监督”。

(一)严格取水许可与凿井审批,从源头管住“井和水”

核心要求:取用地下水必须先办许可,凿井必须先批后建。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必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严禁擅自凿井、取水。

2.原有耕地机井确需更新的,须报市人民政府取得凿井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新增农业灌溉机井(含更新井)。

3.钻井单位承接业务前必须核验审批手续,无手续一律不得施工,违者承担法律责任。

解读:从源头杜绝非法凿井、无证取水,牢牢守住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底线,保障取用水秩序规范有序。

(二)强化取水计量监管,确保用水“精准可溯”

核心要求:合法取水户必须装计量、保运行、报数据。

1.所有合法取用水户须按标准安装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保证正常运行、准确计量,取用水户对计量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主体责任,负责日常维护、检定校准并按规定报送数据。

2.严禁破坏、干扰、损毁、擅自改装计量设施或逃避计量。

解读:实现地下水取用“全程可计量、数据可追溯、责任可落实”,为水资源税征收、计划用水管理提供精准依据。

(三)依法征收水资源税,实行超计划累进加征

核心要求:用水缴税、超用加价、违法重罚。

1.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水利部门定期向税务机关推送取水相关信息,税务机关依法征收;

2.超计划取水实行累进加征:超20%(含)以内按2倍税额、20%—50%(含)按3倍税额、超50%以上按5倍税额征收;

3.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按对应类型适用税额5倍征收水资源税。

解读:用税收杠杆倒逼节约用水、严控超采,引导取用水户自觉落实计划用水、节约高效用水。

(四)加强部门联动管控,推行“井电双控”源头治理

核心要求:无证无计量不供电,违法取水断电源。

1.未取得取水许可、未安装合格计量设施的机井,供电企业不得接电、供电;新建、更新机井须经水利、供电等部门验收合格、完备手续后方可办电。

 2.水利、公安联合处置破坏计量、非法取水等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解读:以“以水定电、以电控水”的井电双控机制,实现非法取水“管得住、控得死、治得好”。

(五)严格执法追责,筑牢法律“高压线”

核心要求:违法必究、违规必罚、逾期必强治。

《通告》明确各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涵盖擅自凿井、无证取水、未装计量、破坏计量、妨碍公务等情形,处罚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强制封井、断电、追究刑事责任等,其中:

1.擅自凿井处5000元—2万元罚款;

2.无证取水逾期未整改,强制封井、断电,处2万—10万元罚款并按5倍税额征税;

3.计量违规逾期不改,处10万—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依法追刑责。

解读:以刚性执法强化震慑,让违法取水付出高昂成本,切实维护法规权威与水资源管理秩序。

(六)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全民参与护水

核心要求:社会监督、有奖举报、快速处置。

公布沙湾市水利局、税务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凿井、违法取水、破坏计量设施等行为,形成“政府监管、部门联动、社会监督”的地下水保护格局。

四、政策实施与效力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全市广大农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须严格遵照执行,自觉履行依法取水、规范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法定义务。

政策解读单位:沙湾市水利局

第一责任人:沙湾市水利局  卡玛里汉·托汉别克

日常解读人:沙湾市水利局干部  叶尔塔依

联系电话:0993-690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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