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提高沙湾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出台)背景
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意义重大,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策的必然要求,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期盼的切实举措,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调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兼顾社会公平、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的综合举措,对大力推进共同富裕、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缓解农村老人经济困境,改善生活品质,对增进居民福祉、维护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增长意义重大。
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七次财经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0元,平均待遇达到256.94元/每月。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建立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新人社发【2018】43号)。
2、根据自治区2025年自治区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各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目标值应达到246.87元/人/月。沙湾市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月215元,其中:中央143元,自治区25.92元,县市46.0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个人缴费积累、缴费年限、政府补贴、村集体补助及个人资助因素计算发放。
三、主要内容
自2025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15元提高至225元,每人每月增加10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政策解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责任人:刘洪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伊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副主任
联系电话:0993-60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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