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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19:00: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是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区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支撑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

政府关于水利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全面推行“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实施县域统管专业化管护全覆盖,以县(市)域为单元,系统谋划、合理布局,做好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规划编制依据

2024年3月,新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各县(市、区)梳理当前农村供水存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短板不足,系统谋划、统筹考虑、因地制宜,不断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充分利用已有农村供水规划成果,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县(市)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并对《县(市)级规划》进行审查把关,由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复后,报水利厅备案。

三、当前农村供水高质量建设的重要性

衣村饮水安全工作是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让全市衣村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四、规划主要内容

《沙湾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2023年为现状基准年,聚焦建立健全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全链条、全过程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明确到2028年,全市自来水普及率100%、水质达标率100%、集中供水率100%、供水保证率95%。规划内容共分九个章节。

第一章为现状与需求分析,主要调查分析了全市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目前沙湾市农村供水工程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已覆盖全市4个街道、8镇、3乡,163个行政村。城、乡受益人口共计19.73万人,71306户。全市现有已建供水工程17处,其中;规模化供水工程5处(含1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小型供水工程12处。全市现有在建规模化供水工程2处,其中:沙湾市西戈壁镇及东湾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为农村供水工程;塔城地区沙湾市供水修复改造工程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2处项目均计划于2024年完工投入运行。

第二章为指导思想与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水利部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小型集中供水规范化建设与改造,同步推进县(市)级供水统一管理,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稳定、长效运行,为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提供供水支撑。

第三章为总体布局,结合沙湾市的区域水源、地形、村镇规划、用水需求、居民点分布和技术经济条件等,从统筹区域城乡供水发展全局的高度,以及有利于供水安全、经济合理和方便管理等原则,进行科学确定。根据沙湾市城乡供水工程受益范围、水源供水范围和区域地理位置,将全市城乡供水区域划分为四个片区,即;东片区、中片区、博尔通古片区、安集海片区。优化农村供水总体布局,合力构建完整覆盖全市的高质量、高标准、全信息化的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体系。全力提升全市的供水保障率、提升区域管网建设水平、提升水价形成的合理机制、提升区域信息化水平、提升供水管理机构管理水平。

第四章为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沙湾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规划期建设项目12项,其中在建项目2项,测算总投资108433.92万元,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2项、集中规模化供水工程2项、小型供水工程5个、城乡供水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1项、专项水质提升工程1项、沙湾市市政绿化供水工程1项。实现并网小型供水工程7处。规划年末将实现自来水普及率100%、水质达标率100%、集中供水率100%、供水保证率95%。设计供水规模为4508.54万m³/年,其中;人畜生活用水1851.78万m³/年,乡镇企业用水145.24万m³/年,工业用水1300.00万m³/年,市政绿化用水630万m³/年(按照近三年实际供水量计算),庭院绿化用水581.52万m³/年(现状调查农户每户0.2-0.3亩菜地计算,定额采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用水定额》北疆天山北坡区400立方米/亩·年)。

第五章为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10月,按照水利厅等四厅局工作部署,塔城地区水利局环境、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塔城地区乡村振兴局联合报送《沙湾市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根据该实施方案,2023-2025年计划新建沙湾市农村供水工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1座(常规43项),规模化水厂水质化验室2座(常规9项),消毒设备5套,水质监测系统6套,对沙湾市9个已建的未划定水源保护区的供水工程进行水源“划、立、治”工作。经梳理分析,该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任务,少量建设内容因本次供水工程布局优化调整不再需要实施,其余建设内容已全部纳入本次规划。

第六章为优化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依据沙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沙国资【2023】10号)。已将原属于农村供水总站的水费收缴、管理运营、资产划拨等业务划入沙湾市思源水务有限公司,由沙湾市城供排水公司整合重组后于2022年11月成立。

第七章为强化应急供水保障,沙湾市农村供水工程设计年保证率95%,为解决特殊干旱情况下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问题,本规划采取“设计标准正常供水”+“超设计标准干旱应急供水”的方式,即在平时按设计标准正常供水,遭遇超标准千旱情况,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水。

第八章为投资测算和筹资渠道,沙湾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匡算总投资108433.92万元,初步拟定筹资方案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企业自筹。

第九章为强化保障措施,有序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全面落实责任负责制,加强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全过程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单位)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作,做好政策对接,强化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政策解读单位:沙湾市水利局

第一责任人:沙湾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卡玛里汉•托汉别克

日常解读人:沙湾市水利局干部   任绍安

联系电话:0993-601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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