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湾市乌兰乌苏镇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以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有关要求,加快建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编制《沙湾市乌兰乌苏镇国土空间规划 (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依据
本规划根据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上位规划、政策方针,以及地方规范标准进行编制,并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
9.《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11.《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发〔2022〕27号);
12.《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自然资办〔2020〕46号);
1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年);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5.《塔城地区沙湾市(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沙湾市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16.《塔城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7.《沙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8. 沙湾工业园南山坡兵地融合产业区总体规划(2017年—2030年);
19. 《沙湾县乌兰乌苏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
20. 第二次国土调查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资料;
21. 最新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及自然保护地调整;
以及国家、自治区、地区、沙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主要内容
空间格局规划:
1.农业空间: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引导村庄特色产业发展,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村庄。
2.生态空间:强化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同时注重防治污染,实现乡镇生态与经济发展的协调。
3.城镇空间: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规划,重点确定城镇的发展定位、新增建设用地的选址和规模,进一步优化城镇风貌。
产业发展引导:根据乌兰乌苏镇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优化产业结构,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高效产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
基础设施建设:
1.交通设施:优化城镇内外交通结构,建立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提升道路品质,提高城镇的交通便利性和通达性,方便村民生产生活。
2.市政设施:构建绿色安全的市政设施体系,完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
3.公共服务保障:构建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制定精细化公共服务配置标准,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历史文化保护:保护和传承乡镇历史文化,通过修缮、保护、发展文化活动和旅游产业,将乡镇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得到传承和弘扬,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和乡镇经济发展。
政策解读单位:自然资源局
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朱建文
日常解读人:自然资源局干部 赵国军
联系电话:0993-6011042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