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湾市商户地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以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沙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有关要求,加快建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促进沙湾市商户地乡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沙湾市商户地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制定依据
本规划根据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上位规划、政策方针以及地方规范标准进行编制,并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
9.《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
1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版);
相关规划: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2.《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发改开放〔2020〕1921号);
3.《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0年)》(新政发〔2021〕72号);
4.《塔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5.《塔城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6.《塔城地区沙湾市(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沙湾市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7.《沙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 号);
4.《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0〕1号);
9.《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2021.02);
10.《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发〔2022〕27号);
标准规范:
1.《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自然资办〔2020〕46号);
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年);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23年);
4.《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
以及国家、自治区、地区、沙湾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主要内容
空间格局规划:
1.农业空间:全面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高效特色的农业空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这意味着会对农业用地进行科学划定和保护,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保障粮食安全。
2.生态空间:通过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实现森林、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全域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基本绘就。
维护流域生物多样性。逐步开展自然状态下的环境修复,完善生态廊道、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脆弱性保护网络。强化河长制巡河和监管等措施。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3.城镇空间:提升乡镇驻地辐射带动能力,优化整体空间布局,实现乡村融合发展。对乡镇驻地进行合理划定,控制城镇无序扩张,同时加强乡村规划。
产业发展引导:根据沙湾市商户地乡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为产业发展提供空间支持和政策引导。
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新增一条东西向道路第八师G30-13团-130团公路,强化乡镇交通联接,快速嵌入区域大通道中,加强镇村交通联系,提升全域内部交通通达性。优化出行结构,促进城乡交通一体化,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综合布局各类交通设施,实现多种交通方式顺畅换乘和无缝衔接。
2.市政设施:统筹提升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设施布局的完善。
3.公共服务保障:依托现有社会服务设施基础上逐步构建起多元化、现代化的城镇社会设施网络,通过具体设施的布局来缩小社会服务设施的差距。参照相关标准集中布局行政管理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商业设施、其他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历史文化保护:统筹协调好历史文化保护与乡镇发展,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传承和弘扬沙湾市商户地乡的历史文化。
政策解读单位:自然资源局
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朱建文
日常解读人:自然资源局干部 赵国军
联系电话:0993-6011042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