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湾市行政复议员选聘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塔城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行政复议员选聘办法(试行)的通知》(塔行办发〔2022〕7号)精神,沙湾市司法局起草了《沙湾市行政复议员选聘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选聘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对行政复议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塔城地区行署印发了《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行政复议员选聘办法(试行)的通知》(塔行办发〔2022〕7号),全面部署了地区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行政复议员选聘办法(试行)的通知》(塔行办发〔2022〕7号)
三、起草过程
沙湾市司法局承担文件起草任务后,及时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在参照塔城地区《选聘办法》以及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沙湾市行政复议员选聘办法》。
四、框架和主要内容
《选聘办法》共有9条,包括复议员任命条件、提名、聘用、权利义务、职责、管理等条款,相关条款以塔城地区的选聘办法为基础未作改动。
行政复议员的选任是一个创新制度,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根据《塔城地区行政复议员选聘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各单位、部门从事法治工作人员中,通过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到10%,难以筛选合适人选,会影响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本《选聘办法》规定了较为宽松的选聘条件。
政策解读单位:沙湾市司法局
第一责任人: 席金军(沙湾市司法局局长)
日常解读人:李世春
联系电话:0993-60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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