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法条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31 21:17:5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违法行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 处罚: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警告、50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34 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5条。 处罚实施机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相关内容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