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608260000029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26-09-10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发文字号: | 沙政办规字〔2026〕9号 | 所属主题: | 规范性文件 |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驻市各单位,小拐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地区行署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对由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决定废止的文件
(一)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湾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政办规字〔2023〕3号)
(二)关于印发《沙湾市区范围内禁止中型、重型载货车辆通行与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沙政办规字〔2026〕1号)
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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