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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6082600000293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6-09-10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 沙政办规字〔2026〕9号 所属主题: 规范性文件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6 12:14:3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驻市各单位,小拐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地区行署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对由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决定废止的文件

(一)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湾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政办规字〔2023〕3号)

(二)关于印发《沙湾市区范围内禁止中型、重型载货车辆通行与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沙政办规字〔2026〕1号)

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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