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6062500000144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6-25 | 所属主题: | 自然资源领域 |
沙湾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随着沙湾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不断完善,城市空间格局、土地利用结构、产业布局及土地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4〕169号)等文件规定,基准地价实行定期更新制度,要求每3年开展常规更新、每6年开展全面更新。为保持沙湾市城区基准地价成果的现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其在土地资产管控、土地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经沙湾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开展新一轮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全面更新工作。
目前,已经完成了沙湾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兹定于2026年7月22日举行“沙湾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沙湾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听证会时间
2026年7月22日12时
三、听证会地点
沙湾市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须知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登记在本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等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本次项目基本情况,对项目基本情况有大致了解;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3、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4、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记录,保守国家秘密。
5、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应注意事项
1、遵守会场纪律,不要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2、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插话;
3、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4、听证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六、申请方式
凡符合上述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请在申请截止日期(2026年7月19日18时)前携带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29996006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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