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6060400000047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5-19 | 所属主题: | 自然资源领域 |
沙湾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沙征预告〔2026) 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沙湾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沙湾市金沟河镇柳树沟村、洪沟村,商户地乡硝坑村、蘑菇湖村,乌兰乌苏镇, 良种场范围内的土地。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8日。
四、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沙湾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和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 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马克强 电话:0993-6021092
特此公告。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