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13000000/2025102300000175 发布机构: 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5-10-23 所属主题: 义务教育

沙湾市义务教育学生优待政策

发布时间:2025-10-23 17:34:16 浏览次数: 【字体:

1.法定监护人中的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及消防人员,其子女在本市实际居住的,可按实际住址同等条件优先安排报名。

2.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可根据学生家庭具体情况和学校学位情况优先安排入学报名。

3.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高层次引进人才、援疆干部、招商引资达到规模的企业家子女、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同校等,可根据片区学校学位情况及学生住房情况酌情安排。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