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5102300000175 | 发布机构: | 教育和体育局 | 
| 发布日期: | 2025-10-23 | 所属主题: | 义务教育 | 
沙湾市义务教育学生优待政策
1.法定监护人中的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及消防人员,其子女在本市实际居住的,可按实际住址同等条件优先安排报名。
2.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可根据学生家庭具体情况和学校学位情况优先安排入学报名。
3.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高层次引进人才、援疆干部、招商引资达到规模的企业家子女、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同校等,可根据片区学校学位情况及学生住房情况酌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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