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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5102200000172 发布机构: 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5-10-22 所属主题: 义务教育

教育惠民政策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5-10-22 16:31:52 浏览次数: 【字体:

学生资助是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2025年,国家继续加大对学生资助的投入力度,完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为广大学生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免保育教育费: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可继续向家长收取。自治区级幼儿园补助标准为315元/生/月,地区级幼儿园为270元/生/月,县市级幼儿园为210元/生/月。

其他资助:农村幼儿园学前三年幼儿资助标准为2800元/生/年,其中伙食补助1450元/生/年、公用经费1100元/生/年、取暖费120元/生/年、免费读本13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免学杂费:国家按照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补助公用经费,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

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105元/生/年(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初中180元/生/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7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175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免学杂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标准为1430元/生/年(不含住宿费)。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在校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国家奖学金: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6000元/生/年。

国家免学费: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自治区免住宿费、教材费:生源为南疆四地州和其他边境县、脱贫县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标准为900元/生/年(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

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

五、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资助人数不定,由自治区分配名额),疆内高校录取的新生500元/生,疆外高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生。

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不含企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就业的非中央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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