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110100000306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 所属主题: | 医疗卫生 |
患者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管理制度
为实现患者出院、入院、转科、转院流程标准化,为患者提供连续可及的医疗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全院各临床科室。
二、制定依据
本制度依据《自治区二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中诊疗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相关要求制定。
三、具体内容
(一)入院制度
1.病人住院持门诊、急诊医师开好住院证的就诊卡、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到入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急、重、危病人优先收治,无床时护士应加床收治,不得拒收或推诿。
2.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时,对再次入院患者应明确上次住院费用是否结算完毕。
3.凡办理入院手续的病人应于当日入科,如在办理入院手续后2小时内未入科,予以“取消入院”。
4.危重病人入院时,应由医护人员用平车推送至病房,并于病区医护人员进行床旁病情交接;对行走不便的病人应主动搀扶、护送至病房。
5.病区护士对入院病人应热情接待,测量体温、脉搏、血压,详细介绍住院规则和病区环境,准备好住院病历,并通知医师进行检诊处理,同时将有关资料录入电脑。
(二)出院制度
1.病人出院须经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交代注意事项。
2.病人出院需于出院前1日预约出院,如特殊情况需当日出院者,应请科主任批示后方可执行。
3.出院前,办公班护士按规定注销一切治疗、护理,核算住院各项处置治疗项目,认真核查收费项目,避免漏收或多收。
4.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告科主任或医教科,并由病人本人或家属签署“自动出院告知书”。应出院而不愿出院者,要耐心做工作,必要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共同做工作。
5.病人用过的物品要及时换洗消毒。病人出院前应做好健康教育、征询病人意见。
(三)转科制度
1.凡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科者,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并在会诊申请单上签署意见,转出科室联系好床位,方可转科。
2.转入科室对需转入病人应优先安排,及时转科。如急危重症病人,转入科室应尽快解决床位;如转科过程中有导致生命危险的可能,则应待病情稳定后,由转出科室医师陪送至转入科室。
3.由转出科室医师下达转科医嘱,并写好转出记录,办公护士按规定整理病历,注销各种治疗、护理、登记卡、床头卡。
4.转科病人,必须在完成转科手续后,方可将病人送往所转科室。
5.转出科室须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室,并与值班人员做好转科交接事宜,交清病历资料和病人情况。
6.转出科室与转入科室双方必须认真评估患者,做好转科交接工作,填写转科交接清单及转科交接记录本,双方签字后交接记录单夹入病历中,转科交接记录本由转出科室保存。
(四)转院制度
1.患者因病情需要转院,应由科主任同意,上报转院转诊办办理手续。
2.病人转院时,如因治疗需要可按规定复印相关病历资料。
3.病情较重的病人转院时,应派人护送,并带急救药品器材。
4.对于病情严重,生命体征不稳定,不宜转院,而病人家属强烈要求转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告科主任或医教科,并由病人家属签署“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并交待在转院途中出现任何意外情况,危及生命,一切后果由患方自行负责。
5.由我院护送至转入医院的,我院与转入医院双方医务人员必须认真评估患者,做好转院交接工作,填写转院患者交接单及转院登记本,双方签字后由我院转出院科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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