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所属主题: | 医疗卫生 |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具体对象是指塔城地区户籍或参加塔城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四类人员:
第一类 |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特困人员管理; |
第二类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
第三类 |
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统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
第四类 |
上述三类人员以外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前三类为直接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按“一单式”直接结算享受医疗救助;第四类为依申请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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