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3-01-11 | 所属主题: | 医疗卫生 |
塔城地区沙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告
为全面深入排查医保不合理限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限时妥善解决,根据《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新医保函〔2022〕43号)和自治区医保局有关工作部署,我市按照地区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排查工作重点
重点排查医保在协议管理、预算管理、审核结算、考核评价、基金监管等方面,是否存在不合理限制和要求,直接或间接导致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不方便甚至损害参保人员利益的行为:
(一)是否存在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预算/总额控制不科学不规范且缺乏合理调整机制的问题,(协议中总额控费属于可调剂,非固定限额控费)导致定点医疗机构因医保年度支付限额推诿病人,尤其是年底前以额度不足或用完为由推诿病人。
(二)是否存在医保对参保患者住院天数作出具体限制的问题,导致医疗机构不得不中途要求患者出院,或分解住院等。
(三)是否存在医保对参保患者用药规定具体天数或金额上限的问题,导致医疗机构不能根据病情需要为慢性病患者开出长期处方等。
(四)是否存在医保对住院、门诊次均费用、药占比等进行具体限制的问题,导致医疗机构不用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的药品等。
(五)是否存在医保管理的其他问题,导致医疗机构限制群众看病、住院、取药等。
二、相关问题反馈渠道
针对上述排查工作重点,沙湾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基本医保参保群众如有相关问题或意见建议需要反馈,于2023年1月10日之前按照以下任一方式反馈:
(一)可将相关问题或意见建议反馈至沙湾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
(二)相关问题也可拨打举报电话:0993-6013021。
塔城地区沙湾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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