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2-00826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2-11-22 | 所属主题: | 医疗卫生 |
关于未完成追缴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情况的通报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危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欺诈骗保行为,根据地区医保局下发的《关于全面排查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要求,沙湾市医疗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排查情况通报如下:
沙湾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通过系统比对,筛出疑似冒用死亡人员信息就诊报销医保费用的涉及150人,经逐人逐项稽核后确认违规冒用死亡人员信息就诊报销医保费用144人,现已追回违规冒用死亡人员信息就诊报销医保费用共计95人、涉及违规金额10206.21元。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和《沙湾市2022年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在年初即下发了“温馨提示”、“委托书”,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所持非本人医疗保障卡前来购药的人员进行“温馨提示”内容宣讲,并填写“委托书”,部分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完成较好,但仍有部分乡镇卫生院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根据以上之规定,现对未及时完成追缴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通报,请未完成的乡镇卫生院尽快完成违规费用的追缴,对在12月20日前仍未完成追缴的乡镇卫生院,我局将给予从当月清算费用中扣回追缴费用处理。希望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认真核验就诊人员身份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委托书,一旦发现违规冒用死亡人员医保卡就医购药的,应立即上报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以防范和杜绝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发生。
未及时完成追缴的乡镇卫生院名单如下:
1、沙湾市老沙湾镇卫生院,未完成15人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的追缴。
2、沙湾市东湾镇卫生院,未完成12人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的追缴。
3、沙湾市三道河子镇卫生院未完成8人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的追缴。
4、沙湾市金沟河镇卫生院,未完成8人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的追缴。
5、沙湾市四道河子镇卫生院,未完成3人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的追缴。
6、沙湾市柳毛湾镇卫生院,未完成2人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的追缴。
7、沙湾市乌兰乌苏镇卫生院,未完成1人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的追缴。
沙湾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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