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6101000000061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2026-10-10 | 所属主题: | 乡村振兴 |
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衔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预算的通知(沙财振[2026]4号)
市农业农村局、大泉乡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6]11号)、塔地财振[2026]4号(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预算指标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各单位按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帮扶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审核论证,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群众稳定就业、持续增收,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压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绩效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发挥效益。
四、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信息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对资金分配结果、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促进资金项目规范管理。
2026年自治区财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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