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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5052300000083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5-23 所属主题: 乡村振兴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3 11:35:57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农业农村局、安集海镇人民政府、东湾镇人民政府、金沟河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5]10号)(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为推进我市巩固衔接工作开展,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资金规模详见附件),预算指标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各单位按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情况。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财政部门要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审核,严把项目质量,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应达65%以上。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支持重点,确保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发挥效益。

四、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信息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对资金分配结果、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促进资金项目规范管理。

五、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要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要包含自治区衔接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沙财振[2025]2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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