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2-00826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2-12-26 | 所属主题: | 乡村振兴 |
沙湾市1集体获全国表彰
12月21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关于表彰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决定显示,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党委农办、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提升改革成果,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部决定,授予200个单位“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授予400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其中,沙湾市农业农村局获“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表彰。
近年来,沙湾市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在塔城地区率先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试点任务,全市244个村(组)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要求,依法依规成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成员颁发股权证46125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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