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3-05-09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吗?
问: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国家有专门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据此,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也就是说,领金期间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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