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2-00826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2-09-27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超过3年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借款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2年贷款期内政府全额贴息)。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年贷款期内政府贴息50%)。
联系科室:创业服务中心(市人社局二楼205室)
联系人:孙存颖
联系电话:0993-601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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