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2-00826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2-09-20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工商注册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联系科室:创业服务中心(市人社局二楼205室)
联系人:孙存颖
联系电话:0993-601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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