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2-00826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16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1.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
2.享受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
(4)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7)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8)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规定的需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其他人员。
3.政策内容及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认定公益性岗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沙湾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4.申请流程
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按月向市人社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经审核公示,财政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由单位拨付至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5.受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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