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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020010/2022-00826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7-06 所属主题: 稳岗就业

求职信息登记

发布时间:2022-07-06 20:58: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工作内容:给予求职者就业指导和帮助。

(二)服务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

(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24号)。

(四)所需资料

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如实提供本人基本情况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

(五)办理方式及流程

1.登记求职者的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和基本技能;

2.根据求职者自身条件和求职意愿提供信息服务,主要包括就业形势、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等信息,帮助求职者明确择业方向;

3.指导求职者正确填写《求职登记表》,将求职者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征得求职者同意后通过公共招聘网(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网)等渠道发布;

4.指导求职者通过电子显示屏或登录公共招聘网(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网),选择意向岗位;也可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通过信息系统筛选与求职者条件匹配的岗位,向其介绍用人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基本情况,推荐指导求职者参加面试;

5.通过信息系统、电话、网络、短信等渠道,跟踪掌握求职者求职情况,督促求职者及时反馈就业情况,即时更新信息系统和公共招聘网(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网)的相关信息。

(六)工作时限:实时服务。

(七)经办机构: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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