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5090300000395 | 发布机构: | 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9-03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沙湾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第十五批)反馈问题(自治区序号第10项)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塔城地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附件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第十五批)反馈问题(自治区序号第10项)整改任务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2022年4月9日,自治区信访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的第十五批3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已全部办结,受理编号X2XJ202204090001。
整改时限:2025年7月30日
整改目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治理为重点,以责任落实为抓手,坚持先行先改、立行立改,做到问题排查到位、责任明确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档案整理到位。
整改情况:经核查,1个信访案件涉及7个方面,其中5个方面属实,2个方面不属实。
完成情况:1.针对我市区辖区范围17处塌陷采坑,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对南山煤矿区域5处塌陷矿坑,明确5个煤矿业主为整改主体,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开展恢复治理工作,现均已完成恢复治理并通过专家验收。针对城市周边12处历史遗留采坑,11处已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完成治理并通过专家验收;1处通过供地出让实现土地转化利用,完成整改。
2.针对安集海至东湾镇、G30高速及铁路两侧辖区12处历史遗留砂坑,11处已按照“一坑一策”因地制宜编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于2023年至2025年分批陆续次完成恢复治理,现已通过专家验收;安集海收费站南侧恢复治理二区,已通过供地出让方式实现土地转化利用完成整改。
3.针对“沙湾益盛通商贸有限公司,在无环评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开采砂石料,横跨东湾镇到西戈壁镇,破坏草场5000多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已于2021年9月11日立案侦查,2022年3月29日移送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法依规对未取得环评手续违法问题进行处罚。目前已完成恢复治理并缴纳罚款。
4.针对“河谷堆放粉煤灰影响100米外水库”问题,已于2017年6月,对沙湾县德易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和直接负责人处15日拘留,企业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上缴罚金。2023年东湾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沙湾市东湾镇粉煤灰堆场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经采集水样进行分析,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5.针对“乌兰乌苏镇南山坡一带砖厂无证开采”问题,已于2017年对沙湾县天鼎建材有限公司处罚3万元,对新疆中天恒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处罚2.9万元,对沙湾新兰建材有限公司处罚15万元。3家企业已于2017年完成处罚款缴纳。
综上所述,交办我市的3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已全部办结,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日至9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或如实反映。
电子邮箱号:3334708573@qq.com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93-6011042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0993-602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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