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061100000027 | 发布机构: | 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 案件(第十批32号、第二十批61号)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案件(第十批32号、第二十批61号)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第十批32号:沙湾市居民举报原沙湾市红星砂石料场老板马洪星,该料场位于石河子143团南面一条砂石路向南三公里处且应在2020年到期,但此料场非但没有进行土地恢复,还在2022年至2023年不停地盗取国家资源。根据举报材料描述,目前红星料场已越界开采500亩地。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经核实:“红星砂石料场采矿权应在2020年到期”问题基本属实,“料场没有进行土地恢复”“红星砂石料场2022年至2023年不停地盗取国家资源”问题均属实,“红星料场已越界开采500亩地”问题部分属实。目前,按照《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已根据《沙湾市一四三团一营三连东侧2公里处废弃采坑恢复治理方案》、《沙湾县红星建筑用砂矿综合治理(治理三区)方案》要求完成恢复治理,消除了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了当地的地质环境条件,做到了与周边地貌相协调,消除了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已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拘留,案件上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二、第二十批61号:位于兵团第八师143团四连南面三公里处的原沙湾县红星砂石料厂在2022年到期,但此料场非但没有进行土地恢复,还在2020年至2023年不停地盗取国家资源。现该料场越界挖的深坑有几十米深,200多米宽。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经核实:“红星砂石料场采矿权应在2022年到期”问题不属实,“料场没有进行土地恢复”“红星砂石料场2022年至2023年不停地盗取国家资源”问题属实;“红星料场越界挖的深坑有几十米深,200多米宽”问题部分属实。目前,按照《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已根据《沙湾市一四三团一营三连东侧2公里处废弃采坑恢复治理方案》、《沙湾县红星建筑用砂矿综合治理(治理三区)方案》要求完成恢复治理,消除了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了当地的地质环境条件,做到了与周边地貌相协调,消除了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上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6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电话:0993-6044042、6022444
沙湾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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